2026-01-16 10:33:04来源: 网络作者:admin
11月26日,博主“汽车365热线”发布消息称,奔驰G63车主李女士向其反映,三个月前在提车时发现车辆存在喷漆和更换部件的情况,随后4S店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还了购车款。截至目前,奔驰官方及涉事4S店均未就此事作出回应。
李女士表示,7月28日她在沈阳利星行4S店全款购置了一辆奔驰G63,8月2日办理提车签字手续前,察觉到车辆右侧叶子板存在喷漆的痕迹,且内部的零部件有被更换过的情况。
李女士向4S店咨询后,4S店称车辆符合新车标准。李女士自行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,然而4S店不仅拒绝将车辆拖去检测,还直接将发票冲红了。
问题发生后,4S店起初提出双倍返还定金,称需按集团流程办理,然而后续却改变了说法,仅同意赔偿8万元。
李女士的诉求就是希望4S店能按照最初的约定,赔偿双倍定金16万。
4S店相关负责人在8月份曾向媒体表示,经过与厂家等多方核实,确认这台车存在存疑情况,因此店内无法交付该车辆。
因为车主购买的车辆是有加装配置的,所以当时店内是想给车主找一辆一样的车重新交付。
但是,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现车,因此我们只能依据合同解除该合约,店内也会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,并承担8万元的赔付来解决此事。
车主不太同意,想把车拖走。但这辆车已经无法交付,所以店里认为拖走车辆的做法可能不太合理。
律师针对此事表示,商家没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,在车主与商家尚未就解除合同达成共识的情况下,商家自行进行退款、发票冲红等操作均属于单方行为,这些行为对车主而言并不具备法律效力。此外,倘若存在消费欺诈的嫌疑,车主依旧能够依据消费欺诈的相关规定,要求商家承担对应的责任。
如前所述,车辆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完毕,合同也处于正常履行状态。商家当下的行为实则是为了逃避涉嫌欺诈所需承担的“退一赔三”责任,这一做法并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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